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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既提升办案质效又规范司法

中国软件网2023-01-15软件百科spark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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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既提升办案质效又规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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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软件有哪些,spark软件,fps测试软件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有效落实上述规定,克服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等难题?如何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本期遴选六地做法,就完善电子卷宗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

  图①: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建立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窗口,方便律师查阅案卷。

  图③: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建立刑事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工作机制。

  四川省资阳市检察机关深入探索研发集办案、管理、监督、参谋为一体的电子卷宗办案系统暨出庭一体化平台,并于2013年在两级检察院全面部署推行,不断深化运用,有效促进了司法办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充分运用于司法办案,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电子卷宗办案系统支持侦查监督和公诉案件办案模式,自动获取电子卷宗证据基本信息,对证据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办案人员利用电子卷宗办案系统阅卷,可对电子卷宗证据复制、粘贴,对证据随意分类组合分析。该系统将自动关联案件证据分析结构,生成案件审查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书,通过证据管理库可查阅案件全部证据的使用情况,以便加强证据管理,将办案人员从传统的打字摘录证据等大量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自电子卷宗办案系统应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渎职侵权检察案件全部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共制作电子卷宗16496册,办案人利用电子卷宗阅卷平台办案7659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办案周期缩短1天,公诉案件办案周期缩短40%。

  二是充分运用于出庭公诉,实现无纸化出庭。办案人员利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可将电子卷宗办案系统生成的法律文书、电子卷宗、出庭预案等办案材料下载到专用笔记本电脑上,在庭审中全面展示电子卷宗的原始证据内容;并可根据庭审现场情况,在后台重新组合证据、拟制辩论提纲,同时围绕争议焦点,对证据进行适时标注,将传统庭审中法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听证据”改变为“看证据”,实现了无纸化出庭办案。2015年,资阳市检察院利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出庭的案件达196件,受到审判机关、律师的欢迎。

  三是充分运用于管理决策,促进管理和决策科学化。电子卷宗办案系统自动统计办案人员使用证据的情况,将承办人的电子卷宗阅卷内容、案件分析结构、证据组合分析和审查报告等司法办案信息及文书自动保存生成办案档案,支持本院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及管理者同步溯源查阅司法办案档案。其一,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可同步查阅司法办案档案,加强第一线管理。其二,案件管理部门可运用于流程监控、案件质量同步异地交叉评查、检察业务考核、涉案款物管理、律师阅卷。其三,检察机关可将该系统运用于召开电子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委员可溯源查阅承办人的证据摘录内容、证据使用情况等司法办案档案有关内容。其四,检务督察部门可将该系统运用于开展检务督察,实现由程序管理到实体管理、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由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有效克服了领导审批受制于“承办人写什么看什么”的弊端,促进了管理质量的提高。

  2011年11月,为进一步保障律师阅卷权,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律师电子阅卷模式,实现全部纸质卷宗电子化,供阅卷律师查阅复制,大大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5年来,该院面向律师提供电子阅卷约4000次,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律师界的肯定与好评。

  海珠区检察院在开展电子阅卷过程中,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一是理念桎梏。长期以来,有些检察人员理念陈旧,对“检察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不到位,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有抵触心理。在电子阅卷推行之初,该院个别干警认为律师电子阅卷会增加办案难度。二是担忧泄密。在案件卷宗中,身份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等大量存在。阅卷电子化后,这些信息经复制后完全脱离司法机关监管。如何保证这些信息被复制后不被外泄,是一度困扰该院的难题。三是技术瓶颈。该院年均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长期保持在2000件以上,纸质卷宗的总量很大。其中,有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案卷更是多达数千甚至上万页。如何快速实现卷宗的电子化,也是该院当初面临的难题之一。

  为破解上述难题,海珠区检察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转变司法理念。该院以律师法、刑事诉讼法近年来的修改施行为契机,逐步转变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促使检察人员认同律师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方式。同时,该院引导办案人员通过提高办案质量来应对电子阅卷带来的挑战。二是重视保密工作。在该院自主开发的电子阅卷系统软件中,图像处理插件会对电子卷宗进行编辑,用软件中的“笔”将证人、被害人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完全覆盖,从而保证信息安全。同时,该院向阅卷律师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责任,引导阅卷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三是适当加大投入。为保障电子阅卷工作,该院构建了一个小型局域网,设置1台小型服务器、4台律师阅卷电脑、2台高速扫描仪。其中,高速扫描仪的扫描速度达每分钟150页,大大提高卷宗电子化的效率。同时,该院安排3名专职人员负责卷宗扫描、设备维护、律师接待等工作,为电子阅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11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充分发挥电子卷宗优势,实现了电子卷宗与案件评查的高效对接,构建起高效精准节约的案件评查新模式。

  一是实现网上评查,切实提高评查效率。传统的案件评查依托纸质卷宗,卷宗交接程序繁琐、评查周期长、耗费时间多,进而影响承办人正常办案效率。基于此,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依托电子卷宗,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网上评查。2015年案件评查活动中,案件管理部门在办案系统中建立统一的评查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与待评查案件关联;案件评查员使用评查账号登录查看相关案件,并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案件管理部门在对评查员填录评查问题汇总分类后撰写评查报告,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整改。整个评查活动用时仅2天,与传统评查模式相比至少平均节约2至4天。使用电子卷宗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既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干扰,也可以提高评查效率。

  二是实现评查的精准性,切实提高评查针对性。传统的案件评查模式难以实现同类文书、同种犯罪有针对性地归类评查,如果进行同类对比评查,需调阅所有案件卷宗,极不方便,难以有效发现问题。而通过电子卷宗系统,评查员只需在系统中检索文书关键字,就可以同时对所有涉及该关键字的文书进行评查,并及时找出问题。

  三是实现实时性评查,切实提高案件监督时效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后,虽然在传统纸质卷宗评查之外增加了网上流程检查方式,但案件评查范围基本局限于已结案件,存在评查滞后性,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难以做到及时全面的修正。而依托电子卷宗系统,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将案件实体评查与网上流程检查深度结合,对所有网上办理的案件,评查人员不仅可以利用查阅电子卷宗和相关入卷文书全面检查案件实体内容,还可以对网上案件办理实现实时、动态流程监控。一旦发现案件存在实体和流程问题,可提醒承办人予以修正,有效避免案件“带病出炉”。

  四是通过电子卷宗实现无纸化评查,切实节约人财物资源。传统案件评查往往费时费力,而如今评查员只需要使用案管部门提供的评查专用账户登录系统,就可以查阅相关案件信息;评查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也只需要为评查员准备几台安装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电脑,就可以对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大大节省了人财物资源。连云港市检察机关2015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就全面采用了网上案件评查的模式,方便快捷之余节省了大量资源。

  电子卷宗制作,是推行电子卷宗工作机制的关键。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软硬件并举,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卷宗系统的制作与应用。主要做法是:

  一是保障硬件。南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电子卷宗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购置了高配置电脑、订卷机、高速扫描仪、阅卷专用触摸屏一体机、全方位监控探头等设备。同时,对制卷场所进行封闭化管理,对制作和保存电子卷宗的电脑严格管理。

  二是建章立制。为保证电子卷宗制作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制定了《电子卷宗制作暂行规定》《电子卷宗制作室管理制度》《电子卷宗制作室保密规定》等制度,对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和保密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该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专人负责。为顺利开展电子卷宗制作,该院针对案件量大、人员紧张的情况,挑选了2名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电子卷宗的制作,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和岗前培训,还与其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书,确保其行为符合制作电子卷宗安全保密的要求。

  四是规范制作。电子卷宗是通过对纸质卷宗的电子化处理生成的,必须保持与纸质卷宗的一致性。该院把好入口关,要求侦查机关使用标准纸张,规范编写页码、目录等,提高纸质卷宗的质量。制卷人员领取卷宗后,必须进入制卷室的监控范围对卷宗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在对缺页、跳页、特殊页等进行标注后,方能拆卷扫描。在完成制卷后,制卷人员采取核对页数、抽查页码等方式对电子卷宗进行检查,杜绝错、漏、缺情况的发生。

  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建了刑事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移送工作机制,将电子卷宗制作任务关口前移到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完结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前,从源头上破解了电子卷宗制作难题。

  试点带动,达成共识。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德州市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阐述制作移送电子卷宗的意义和必要性。为使该项工作顺利推进,该院采取试点推行、示范带动的策略和方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同步移送”衔接机制。

  2014年12月,该院和德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及电子文本的实施意见(试行)》。公检两家还将各项工作的标准、流程、监督程序等全部用制度固定下来,使“刑事案件对口衔接、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对口衔接,同步移送”机制明确了电子卷宗的制作、移送、受理、审查、流程监管等标准,公安机关按照“一案一光盘”要求,设置专职部门审查制作电子卷宗,对案件质量多了一道审核手续,把住了案件管理第一关。同时,由于电子卷宗能够永久备份保存,在遇到共同犯罪中漏捕或多年后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时,不用再到法院调阅封存的相关案卷材料,可直接调取电子卷宗,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电子卷宗工作顺利推进,离不开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理解与支持,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电子卷宗工作。

  提前部署协调。2013年初,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办公室筹备阶段,就多次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宣传电子卷宗在司法工作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巴彦淖尔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正式成立时起,所有受理案件均实现随案移送电子卷宗的模式,为日后全市电子卷宗系统的顺畅运行奠定了基础。

  提前制定标准。为保证电子卷宗的规范统一和应用效果,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各业务部门代表座谈会和全市律师代表座谈会,对电子卷宗的制作标准进行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后经与技术人员协商,从制作电子卷宗的内容、设备、分辨率、格式,以及电子卷宗的管理程序等方面,出台了既便于制作又便于使用的电子卷宗制作标准。2013 年5月,该院将该标准告知各基层检察院、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中级法院,使全市电子卷宗工作按照“内外一致、要求一致、标准一致、步调一致”的模式整体向前推进。

  提前审核把关。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对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进行严格审核,公安机关制作电子卷宗并随案移送,使审核工作在受理案件之初即可开展,即“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同步审核纸质、电子卷宗,审核无误后分案”,这样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两个工作日。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案件质量监控职能,在案件分流至业务部门的同时,利用前期节约的时间,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电子卷宗进行实体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实现“业务部门同步办案,案件管理部门同步审核”的“双同步模式”,实现电子卷宗使用效果最大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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