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扫描文字的软件,乐理软件,笔记本必备软件1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曹建伟先生、于莉女士、杨波先生、卢新磊先生、奉定勇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曹建伟先生、于莉女士、杨波先生、卢新磊先生、奉定勇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关联方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3.6亿元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原人寿,由中原证券牵头设立,拟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12%。
鉴于本投资项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同意公司终止出资参与该投资项目。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的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0、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8、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为继续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2022年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例如:
关联方提供的对购车客户的按揭担保服务,可有效支持客户融资购车,转移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关联财务公司在结算效率、业务响应、处理速度、服务质量、个性化需求满足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促进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相互提供部分商品、产品、服务和劳务,一方面可使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减少非直接相关的业务,另一方面可与第三方供应商产品和服务直接竞争,增强对外谈判议价能力。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曹建伟先生、于莉女士、杨波先生、卢新磊先生和奉定勇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2021年初预计的额度内,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1、关联采购,2021年实际交易额123,875万元,比预计少100,916万元,主要因新冠疫情等影响,行业需求不足,公司销量不及预期,相关采购需求减少。
2、接受服务或劳务,2021年实际交易额40,204万元,比预计少30,593万元,主要因新冠疫情等影响,行业需求下滑,公司销量不及预期,相关需求减少。
3、整车销售,2021年实际交易额2,033万元,比预计少2,817万元。
4、材料销售,2021年实际交易额27,708万元,比预计少14,434万元,主要因关联方采购需求不及预期。
5、提供服务或劳务,2021年实际交易额8,048万元,比预计少3,680万元。
根据2021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预测和行业发展展望,2022年公司拟继续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各类别预计金额范围内,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关联交易主体。
在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可参照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主营业务: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技术的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85%股权,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69.43%,其他公众股东持股30.57%。
注册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98号金秋嘉苑三号院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206室
股东情况: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6.11%股权,其他自然人持有83.89%股权。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主营业务:汽车能源系统、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与应急电源及其材料、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70%股权,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不含发动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1单元21层2118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设备的销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保险兼业代理;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1.28%股权,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9.67%股权,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9.05%股权。
主营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6.67%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33%股权。
主营业务: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塑料制品、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餐椅、玩具、童车、童椅、童床、针纺织品、玻璃制品、箱包、电子产品、母婴用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床上用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卫生用品的设计、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等。
股东情况: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5.55%股权,奉定勇持有33.33%股权,其他27名自然人31.12%股权。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洗涤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销售。
主营业务:汽车新材料、皮革制品的制造与加工;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电子商务。
股东情况: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巫青峰持有30%股权。
主营业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主营业务:电子、机械、五金、液压、润滑设备、车辆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李根持有10%股权,刘亚锋持有10%股权。
主营业务:新能源产品、电池及零配件的技术研发、加工、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废旧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销售。
主营业务: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复合材料原材料的销售;复合材料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侯金平持有10%股权,陈长见持有10%股权。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1单元21层2119室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大道与四海路交叉口东北角宇通技改办南侧101室
主营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喷涂加工;电气设备修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
注册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遵大路交叉口文苑小区14号楼2单元804室
主营业务:自有汽车租赁服务;客运服务;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会议会展服务。
股东情况: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李方勇持有10%股权。
主营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理;汽车租赁。
股东情况: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张东方持有10%股权。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梯销售、安装;建筑设备租赁、加工;给排水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股东情况: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贺江路36号绿都紫荆华庭和园2号楼1层108号
主营业务: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政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城市公园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接受与提供劳务、金融服务等,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和专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1,725.7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丽娟,199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于建松,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3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8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比2020年度共计增加15万元,同比增加9.8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和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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