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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后将感受写成日志发送到社交软件上是否构成犯罪?

中国软件网2023-01-02会员软件
,,,男子嫖娼后将感受写成日志发送到社交软件上是否构成犯罪?,,,嫖娼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嫖娼的背后有大批黑色产业扰乱社会秩序。嫖娼会增加患性病的风险,还会破坏家庭和睦的关系。

男子嫖娼后将感受写成日志发送到社交软件上是否构成犯罪?

男子嫖娼后将感受写成日志发送到社交软件上是否构成犯罪?,

  ,,嫖娼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嫖娼的背后有大批黑色产业扰乱社会秩序。嫖娼会增加患性病的风险,还会破坏家庭和睦的关系。

  小刘受《废都》的影响,突发奇想把自己第一次嫖娼的经历附带照片上传到了社交软件上。

  小刘看他写的经历阅读量挺高,激动之下又上传了30篇文章,60篇日志和300张图片。

  小刘打算弄个打赏功能,小刘要在次发文时,由于这些不良照片在网络快速散播。影响恶劣。

  1、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所以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有色情文学作品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问题二:男子小刘嫖娼后,将经历写成日志,文章发布到社交软件上,是否构成犯罪?

  小刘的行为属于在网上传播黄色淫秽色情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1)制作淫秽物品。这里的制作,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

  (2)复制淫秽物品。这里的复制,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

  (5)传播淫秽物品。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小刘的行为属于传播不雅图片,因为主观意识是故意的多次写文章传播照片。所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刘浏览量40万,转发3万,点赞量高达6万。所以应该被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小刘开启了打赏功能就性质不一样了,就有盈利为目的的主观意识了,受到的处罚更重。

  小刘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私自上传别人照片,侵犯他人隐私权,这些当事人可以告他侮辱和诽谤罪。

  小刘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随意传播撰写日志上传到社交软件上,这种行为是罪加一等,严重影响了社会氛围,如果让未成年浏览看见,会影响他们身心健康。

  向《废都》,《安妮日记》,《人间失格》《刺杀骑士团长》都有色情内容的,但是它们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属于艺术作品所以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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