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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金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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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金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挖金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车险软件,连接相机的软件,销存软件排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2 年9月27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3.94倍。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1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0.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8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3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线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发行人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2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4倍。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股 1,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425.7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发行新股1,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1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417.75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08.2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发行人将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挖金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04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挖金客”,股票代码为“30138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4.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94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T-3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1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5,880.64万元和6,819.0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1)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9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9月28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证券日报网,网址;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中国日报网,网址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 指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发行公告》 指《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2年9月2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94倍,滚动平均市盈率为47.27倍。

  2022年以来,发行人所在行业(I65)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呈现下降后触底横盘震荡的态势,具体如下:

  整体看来,发行人所在的I65行业静态市盈率在2022年之前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A股波动及市场情绪影响,发行人所在行业I65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9月27日,下降幅度为31.94%,下降幅度超过同期创业板指跌幅。

  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22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94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47.27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处于合理水平。

  截至2022年9月27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及代码 2022年9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元/股) 2021年扣非前EPS(元/股) 2021年扣非后EPS(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倍)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9月27日总股本;

  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7-12月和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9月27日));

  注5:立昂技术、梦网科技市盈率为负值,吴通控股为极端值,因此均未纳入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人民网因2021年度净利润数据变动幅度过大,未纳入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因2022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为异常值,未纳入扣非后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注6:挖金客市盈率按照发行价34.78元/股、发行后总股本6,800.00万股计算;

  注7:海联金汇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处置了部分子公司资产;人民网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收到政府补助,及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吴通控股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及收到政府补助。

  如上表所示,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22倍,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0.42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

  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对应发行人的滚动市盈率(对应的2021年7-12月和2022年1-6月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为39.80倍,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滚动市盈率61.37倍(截至2022年9月27日)。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低于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平均滚动市盈率。

  公司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增值电信服务、移动信息化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公司在大数据处理分析、机器智能运算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具备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复杂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建立了与电信、互联网、电力、传媒等各行业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增值电信业务服务领域,发行人主要围绕中国移动江苏基地展开。为中国移动江苏基地提供话费结算、信息交互、语音助手等多项业务服务。在服务期内,公司始终保持优秀合作方的评级,自2018年三季度以来是唯一连续每个季度均被评为A级的供应商1,业务优势和行业地位较为突出。

  在移动信息化服务领域,发行人利用自身良好的技术水平、优质的通道资源、定制化的方案设计等服务能力,已与包括腾讯云、国家电网、卓望信息、

  1 根据中国移动江苏基地《合作方管理办法》,“按照一定的评估分级方法,将合作方分为A级合作方:B级合作方:C级合作方:普通合作方=2%:4%:6%:88%。” 其中A级、B级、C级合作方均为优秀合作方。

  携程、酷狗、去哪儿网、金山云、百度网讯等大型企业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了众多大型企业客户认可。

  在移动营销服务领域,发行人作为移动互联网广告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资源整合媒介,将上游的媒体、流量资源与下游的营销推广需求相结合,主要提供媒体代理、流量引入、权益兑换等方面的移动营销服务。公司通过与车云网、电动邦、新华社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合作,开展媒体代理业务,积累了众多优质媒体广告资源。

  目前国内还未有与公司的业务类型和业务结构完全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根据公司业务的特性,综合考虑主营业务、服务应用领域及业务可比性等因素后,公司选取了主营业务中具有可比性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分别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网”)、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

  立昂技术(300603) 子公司沃驰科技不仅围绕电信运营商基地开展数字阅读、视频、动漫等增值电信业务,同时构建自有平台开拓数字阅读服务。在增值电信服务中,沃驰科技提供内容整合发行、数字媒体营销和移动支付计费等一站式服务。 沃驰科技掌握三大电信运营商有效计费代码数百个,代码类型全面,应用领域涵盖广泛;开通省份实现全国范围的覆盖(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海联金汇(002537) 子公司联动优势业务范围涵盖移动信息服务、移动运营商计费结算服务、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供应链金融、大数据服务及跨境支付等领域。 联动优势是中国移动银信通业务运营支撑单位、集团业务集成商(SI),是目前国内最大、面向“955xx”号段银行总行客户短彩信发送系统提供专业化运营和维护的提供商。

  人民网 (603000) 人民网是由人民日报社控股的上市公司,是以新闻为主的大型网上信息交互平台。人民网 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广告及宣传服务、移动增值业务、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 人民网拥有WAP门户网站、手机视频、手机阅读、手机音乐、手机动漫等多项移动增值业务。通过自身运营 及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方式,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向用户提供新闻、生活、娱乐等内容信息服务。

  梦网科技(002123) 主营业务为企业云通信业务,目前在运营和扩展中国最大的企业云通信平台 梦网科技业务规模及服务质量连续多年在电信运营商合作伙伴评比中名列前茅,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全网服务提供商,是中国移动的集团业务集成商和政企业务的一级代理商,以及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长期合作伙伴。

  吴通控股(300292) 子公司国都互联业务范围主要为行业短彩信等移动信息化产品解决方案、移动信息化产品运营服务、移动营销服务等其他移动综合服务 国都互联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全网服务提供商,业务规模及服务质量连续多年在电信运营商合作伙伴评比中名列前茅。

  注1:鉴于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和业务结构与公司不完全相近,因此上表中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为可比业务数据。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60.78%,毛利复合增长率为 16.66%,发行人的收入及毛利均保持较快增速。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与毛利增速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在于1)发行人报告期初营业收入和毛利规模相对较小;2)报告期内,发行人凭借良好的技术水平、优质的运营服务、定制化的方案设计等能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已与高质量企业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开拓新客户。因此,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注:由于海联金汇2021年年度报告未单独披露可比业务数据,且在2019年-2020年间对可比业务的收入确认模式进行了调整,存在异常值,故计算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业务平均毛利率且有所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种类较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结构不尽相同,加上报告期内业务结构有所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服务毛利率水平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且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是由公司深耕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行业多年,

  报告期内,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随着移动信息化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不断与新的渠道资源建立合作,

  累积了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并稳定服务于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虽然2019年以来,由于运营商提高短信价格,行业整体毛利水平近年出现下降趋势,但公司凭借运营经验,通过预付短信采购款等锁定了部分短信采购价格,因此短信采购价格提高对公司此项业务成本的影响相对较小。综上,在移动信息化领域,公司具备较强的运营优势、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水平接近,不存在明显差异。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品服务的创新,建立了全面、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已超过50%。经过多年积累,发行人研发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各类主营业务的日常实施亦是通过搭载多种算法的自有业务平台,借助自主研发的智能化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系统智能化处理的业务模式使公司日常业务实施摆脱了人工操作环节,亦获得了客户对于发行人平台服务的认可。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为话费结算业务、信息交互类、语音助手业务,上述业务均属于电信运营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产品。三大运营商是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主体,增值电信业务已开展多年,产业链各环节的参与者众多,业务模式和合规管理均相对成熟。以中国移动为例,除语音、流量、宽带等传统业务之外,应用与信息服务业务的收入从2017年的607亿港币上升到2020年的1,010.38亿港币,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8.51%,应用与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从2017年的8.2%上升2020年的13.15%,增值电信业务整体市场规模可观。

  发行人上述增值电信业务围绕中国移动江苏基地展开。目前中国移动江苏基地信息交互类业务供应商约200家,按照中国移动评级管理标准,其中约40家优秀级别的供应商是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目前中国移动江苏基地话费结算业务的其他供应商近10家,是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在中国移动江苏基地的合作方考核中,发行人是2018年三季度以来是唯一连续每个季度均被评为A级的供应商。

  近年来,我国移动信息业务规模持续上升。2010年以来,我国企业短信业务总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除2014年因垃圾短信整治活动出现下滑外,其他年份均实现同比增长,2017年企业短信的业务总量为5,322亿条,较2016年增长11.57%。同时,在移动信息业务的拉动下,2018年我国移动短信业务总量止跌转升,同比增长14%;2019年和 2020年,我国移动短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37.50%和18.10%,增速进一步加快。2021年全年,全国移动信息化短信业务总量达到 12,176亿条。未来,移动信息业务将在企业的交易开展和客户服务业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之其与新经济业态的不断融合渗透,预计移动信息行业的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移动信息化行业客户群体广泛,同行业竞争的企业较多,市场份额相对分散。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较强的研发能力、丰富的运营经验、良好的服务品质和商业信誉,已与腾讯云、国家电网、卓望信息、携程、酷狗、去哪儿网、金山云、百度网讯等众多优质大型企业在移动信息化领域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销售短信占全国移动信息化短信业务总量比有所提升。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的移动信息服务提供商,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发行人通过与车云网、电动邦、新华社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合作,积累了优质的媒体广告资源,并形成了一定的业务壁垒,公司在移动营销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

  公司注重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不断迭代升级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形成了以大数据处理分析、机器智能运算为核心的两大技术体系和相应一系列核心技术成果。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拥有10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覆盖了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提高了业务运营效率,满足了客户的服务需求。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已超过50%。

  其中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体系,在发行人的增值电信服务领域通过对各类业务实施形成的海量数据及其运营效果进行分析,为公司调整运营策略和资源安排决策提供依据,使得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保持较高的转化率,提高了客户粘性;在发行人的移动信息化服务领域中,使得公司移动信息服务平台已实现毫秒级的实时信息处理速度,处理能力达到:每月最大短信处理能力>

  100亿

  条、每天最大短信处理能力>

  5亿条、每秒最大短信处理能力>

  10,000条,并保证95%以上的送达率、毫秒级时延和99.99%的高保障率,能够满足各类客户高时效、高保障性的业务需求。

  机器智能运算技术体系,在发行人的增值电信服务领域中,通过对业务进行多个维度的监控与预警,使得增值电信服务整体可用率提升至99.99%,公司业务故障率和综合运营成本显著下降,并避免业务运行中断事故;在发行人的移动信息化服务领域中,能够依据移动信息发送的不同需求和具体情况,对数据传输和信息监控进行准确、快速的智能处理保障了移动信息化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是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规模持续扩大的技术基础。

  发行人的上述两大技术体系及其他核心技术已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为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不断创造价值。

  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丰富的运营经验、良好的服务品质和商业信誉,发行人与众多优质大型企业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自2014年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一直保持稳定的互惠合作关系,双方合作紧密;移动信息化服务领域,发行人已与腾讯云、国家电网、卓望信息、携程、酷狗、去哪儿网、金山云、百度网讯等大型企业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在移动营销服务领域,发行人已对接车云网、电动邦、新华社公众号等头部媒体平台,积累了优质的媒体广告资源,并陆续与电信运营商及大型企业客户等建立合作,不断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

  大型企业客户出于业务稳定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考虑,通常会比较谨慎地选择和发展合作伙伴,在发行人资质、服务能力、行业经验、技术水平、业务资源等方面对合作方进行较高要求,且一旦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更换。发行人已形成了优质大客户资源优势,不仅促进了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增长,还为发行人的服务能力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利于发行人持续获得更多优质客户资源。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行业是集技术、运营、营销等多方面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业,行业从业者不仅要具备一定的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水平,对客户的运营方式、管理体制和所在细分行业的商业模式等也需具备一定的理解。同时,大型企业客户具有经营规模较大、业务发展较快的特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要求较高。大型企业客户对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实施涉及移动支付、身份验证、信息提醒等大量关键数据的处理与传输,发行人的业务系统与运营方案需要满足客户对于数据安全性(例如不可出现信息被盗或传输对象错误)、运营稳定性(例如系统可用率达到99.9%以上)、信息及时性(例如毫秒级时延)等方面高标准的技术要求。

  此外,大型企业客户一般业务规模较大,这对服务商的系统承载能力和海量数据处理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增值电信业务、移动信息化业务和移动营销业务的日常开展受工信部等机构监管,发行人作为服务商需要在充分了解相关业务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业务系统对数据传输进行实时监控与检测,满足特定行业的法规、监管、安全等要求,防止触发消费者投诉、违规内容发送等事项,保障客户业务的合规运行。

  由于各行业大型企业服务需求、技术要求、业务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均有差异,服务商需根据客户的实际场景需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定制化服务。发行人一直秉持“客户为先”的理念,将客户需求分析作为产品研发和服务提供的第一步。发行人深耕用户需求,秉持产品快速定制、贴身应需服务的理念,不断推出适合大型企业客户需求的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通过差异化、定制化的服务为客户提高运营效率、创造更多价值。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领域,具备深厚的行业积淀,能够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对于数据安全、服务稳定、信息及时、合规运营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发行人能够在深刻理解大型企业客户的业务需求基础上,为其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服务,并且持续跟踪其业务发展动向,针对其新的服务需求快速响应、高效执行。此外,发行人具备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营销推广等一站式服务的能力。高效、定制化、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能力,使得发行人可以深度契合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需求,为发行人业务的稳步开拓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拥有洞察力敏锐、执行力强的核心管理团队,为发行人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发行人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业务运营、客户拓展、战略规划、团队管理等方面经验,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的互联网行业工作经历和深刻的行业认识,核心管理团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和产业资源使发行人能快速捕捉市场机遇、应对市场变化,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较高的运营效率。

  (1)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成长空间

  33.9%。2021年月移动互联网接入月户均流量(DOU)达13.36GB/月/户,比上年增长29.2%。

  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的爆发和相关产品的业务创新,带动了移动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市场规模稳步上升。2021年,我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规模达6,409亿元。

  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带动了相关行业企业对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的需求。

  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主动拥抱“互联网+”,各大电信运营商均设立了语音、动漫、阅读、游戏等业务基地,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模式向互联网化模式转变;移动信息化领域,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家对网络实名认证的要求,各行业对用户身份验证、提醒通知、信息确认等服务产生大量需求,企业短信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移动营销领域,随着移动终端日益普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移动营销更为智能和高效,移动互联网全生态的打通为移动营销提供了更多价值场景。随着各行业与移动互联网的业务融合,众多企业对优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产生大量需求。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技术浪潮的到来,移动互联网在智能家居、游戏娱乐、智慧城市等场景将得以更加广泛的应用,且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移动互联网相关行业的未来市场规模仍将迎来增长。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把握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相关各行业企业都需要更大服务规模、更高技术水平、更优服务能力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作为业务发展的支撑。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行业各细分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体保持较快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全行业正在形成具有实力的大企业和充满活力的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13年至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业务收入从30,587亿元增至94,99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从3,831亿元增至11,875亿元,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呈现稳步提升的态势。

  数据来源:工信部,2013年至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

  公司作为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主要业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以下细分行业。

  电信行业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增值电信业务同传统的基础通信业务一样,成为电信运营商的重要服务和手机用户的核心需求。

  自2000年起步以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保持快速发展,业务种类增长迅速。增值电信业务在发展初期受限于移动通信宽带技术的限制,主要侧重于固定增值业务,以固网、固话终端为基础,逐步向彩信、手机铃声等移动增值业务延伸。2010年以来随着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通信网络的全面覆盖,增值电信业务的服务范围也随着上述产业格局的变化迭代升级,其服务内容及展现方式从2G时代简单的彩信、彩铃等发展至3G时代包括游戏、视频、图片、音乐、文字等多种类型的信息服务,再升级至4G时代在线大型手游、高清视频、高清图片、高清音乐、移动支付、直播等高质量信息的实时推送和高效的用户交互,包括生活服务、文化娱乐、新闻资讯、社交互动等各领域的应用场景迅速发展与扩张。增值电信行业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的发展把握了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进步的机遇,极大地满足了终端用户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作为增值电信行业产业链的重要一环,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主动拥抱“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模式向互联网化模式转变,各大电信运营商均设立了语音、动漫、阅读、游戏等业务基地,对移动互联网相关产品与服务进行大力发展,力争通过多样化的增值电信业务谋求业务转型。

  随着近年来“提速降费”政策的推出,电信运营商需要在原有传统的基础通信业务基础上更高效益地利用数据和客户资源,增值电信业务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的重要补充,近年来发展迅速。借助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爆发增长的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于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保持着比较旺盛的发展势头,希望享受更加丰富多彩的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电信运营商和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不懈的市场培育,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成熟和上网费用的降低,移动终端用户对增值电信服务的认知度和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加之增值电信服务具备消费时间碎片化、消费方式多元化的特点,近年来终端用户对增值电信服务相关产品和内容付费意愿逐渐提升。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披露的经营数据为例,除语音、流量、宽带等传统业务之外,应用与信息服务业务的收入从2017年的607亿港币上升到2020年的1,010.38亿港币,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8.51%,应用与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从2017年的8.2%上升2020年的13.15%。

  增值电信行业产业链主要参与者包括电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SP)、内容提供商(CP)和最终用户。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通过在移动基地平台上线增值电信产品或提供话费结算渠道直接面向终端用户。移动基地平台不仅需要内容提供商(CP)源源不断地贡献精彩内容,同时也需要服务提供商(SP)围绕平台各类业务提供一揽子的运营支撑及营销推广等服务。

  随着增值电信产业链的演进,内容提供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产业链环节逐渐细化。从产业链最上游的内容生产到终端用户消费,一般需要经过代理发行、产品运营、营销推广、计费支付等诸多细分环节。产业链各环节参与者不再满足于仅获取单一环节的收益,而是通过上下游整合,分享产业链多环节收益。此外,通过多环节的整合,服务商亦能够以更加丰富的服务手段,满足客户的一站式服务需求,增强行业竞争力。

  运营商话费结算具有操作便捷、保障资金安全、支持离线状态等优势。操作便捷指用户可一键操作完成支付流程,电信运营商会在后台直接划转话费账户余额,节省了用户关联其他资金账户、在其他支付平台进行验证的操作时间和步骤;保障资金安全指用户话费账户与银行卡等其他资金账户隔离,降低了用户发生误支付的资金损失风险;支持离线状态指话费支付基于通信网络实

  现,可以在没有互联网信号覆盖或者互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使用。运营商话费结算功能丰富了话费用途,成为手机游戏、手机音乐、手机视频、手机阅读等移动文娱产品以及线下产品的一种便捷小额结算手段。根据全球电信业权威研究机构Omdia,2019年全球运营商线亿美元;根据全球领先的市场分析报告服务供应商Research and Markets,2019年亚太地区运营商线亿美元。未来运营商话费结算业务的市场空间巨大。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家对网络实名认证的要求,各行业对用户身份验证、提醒通知、信息确认等服务产生大量需求,而短信是目前移动信息即时通讯领域最为直接和便利的工具。此外,在新经济形态下,移动信息即时通讯已经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中,如以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O2O服务、物流快递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基于本身业态特征,对移动信息即时通讯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企业短信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移动信息业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

  近年来,我国移动信息业务规模持续上升。2010年以来,我国企业短信业务总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除2014年因垃圾短信整治活动出现下滑外,其他年份均实现同比增长,2017年企业短信的业务总量为5,322亿条,较2016年增长11.57%。同时,在移动信息业务的拉动下,2018年我国移动短信业务总量止跌转升,同比增长14%;2019年和2020年,我国移动短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37.50%和18.10%,增速进一步加快。未来,移动信息业务将在企业的交易开展和客户服务业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之其与新经济业态的不断融合渗透,预计移动信息行业的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工信部,2010年至2021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注:2018年及以后未公布企业短信业务总量数据)

  近年来,移动终端日益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全生态的打通为移动营销提供了更多价值场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为移动营销带来了变革,前沿技术对营销各个环节的介入将全面提升广告投放效率,使移动营销更为智能和高效,营销生态系统更加透明;移动营销各个环节参与者的商业模式更加清晰成熟,产业链整体日趋完善。以上因素共同推动移动营销行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营销市场规模已由2013年的1,105.2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4,844.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维持在34%以上。同时移动营销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133.7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3,663.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维持在93%以上。2018年我国移动营销市场规模占总体网络营销的比例达到75.6%,预计2021年我国移动营销市场规模占比将达到85.2%,作为核心力量引领网络营销市场的发展。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技术水平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依据截至2022年9月27日行业及可比公司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情况,如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正式披露招股说明书前一交易日的行业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调整发行价格,以满足发行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78元/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425.74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34.7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1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417.75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08.2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T-2日 2022年9月28日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T+1日 2022年10月10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2日 2022年10月11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22年10月1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9月30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700万股“挖金客”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4.7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17,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9月2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9月30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022年9月3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10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10日(T+1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2年10月1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年10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10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线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2年10月12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在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2年10月13日(T+4日)刊登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10月1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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