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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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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雨前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增持计划(公告编号:2022-020),计划自2022年4月2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雨前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熊雨前先生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644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1097%,增持金额530.47万元。

  2、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熊雨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24,983股,占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的38.4815%;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的0.1454%,熊春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的0.0810%,林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的0.0004%。熊雨前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熊春云先生、林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3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的38.7083%。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新增转增股本18,062,302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66,202,30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熊雨前先生所持股份数增加至25,934,976股,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所持股份数增加至98,000股,熊春云先生所持股份数增加至54,600股,林雪先生所持股份数增加至280股。熊雨前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熊春云先生、林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87,856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39.4063%。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该公告中“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之(十)”披露了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熊雨前先生拟在回购期间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此后,熊雨前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98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140,000股的0.0747%,累计增持金额509.79万元。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和计划:熊雨前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其计划自2022年4月2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5、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熊雨前先生本次增持72,644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1097%,累计增持金额530.47万元。

  本次增持后,熊雨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39.2851%,洪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1480%,熊春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0825%,林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0.0004%。熊雨前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熊春云先生、林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的39.5160%。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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