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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第五届学生会改革情况

中国软件网2023-04-21中国软件办公软件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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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第五届学生会改革情况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第五届学生会改革情况,

  图片幻灯片软件,办公软件电脑版,微软看图软件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系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条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学生会是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系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领导,接受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团总支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秉承“求真达善 致知力行”的校训,代表和维护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同学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同学提供发展平台,引导同学成长成才。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我系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表达和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参与学校和我系发展建设;

  第五条 本会聘请我系学生组织冯铭伟老师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我系团支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第六条 凡具有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正式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会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建议对会员进行奖励或惩罚的权利。

  第十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学生会组织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代会均为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组织召集,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系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学代会由上届学生会组织筹备并组成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我系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我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三)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系党总支批准,报上级团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班)团组织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系党总支和系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系党总支确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以班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覆盖各班、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系学生会骨干一般不低于60%。每届代表任期为一年。

  (一)有代表与反映会员意见并向会员汇报其履行代表责任的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生会组织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是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席团是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组织及其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对外代表我系学生会。学生会组织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

  (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六)选举常务委员会并监督其工作,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罢免不称职常务委员,撤销常务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九)制定本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计划,收集委员工作议案、代表日常提案和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处理,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组织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应将有关本会工作的重大决定公告全体会员,建立合理渠道及时公开本会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是须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1名。

  第二十四条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学校团委和所在系团总支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系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各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系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分别为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接受校学生会组织及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班委会受所在系学生会和团总支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所在团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团总支、学生会根据相关章程要求,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经全班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骨干成员应当为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骨干成员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骨干成员评价考核制度,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选拔结果进行公示,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七条 健全学生骨干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骨干,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党员发展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6人,负责对选举全程监督。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查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设委员9人。经过各班级民主推荐,系党、团总支审批,资格审查,报系党总支同意,共推荐委员候选人9人,采用差额预选的办法产生正式候选人6人,提交代表大会差额正式选举。

  大会正式代表对通过的9名候选人进行现场投票,选举产生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学生委员会。

  大会通过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须为第五届学生会委员,共设主席3人,推荐候选人9人,差额6人,候选人现场竞职,提交大会正式代表差额选举,产生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各轮选举分别由150名正式代表进行投票,收到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候选人票数超过半数,按票数高低排名当选,如遇票数相等,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继续投票。

  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第四届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学联二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政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系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述职评议对象为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六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团总支存档。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述职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升本等事项时,不与其岗位直接简单挂钩。

  第八条: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我系团总支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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